本报讯 (记者 裴睿 张婷婷) 记者昨日获悉,省政府下发了《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。各市(州)所选择的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,要于明天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。 据悉,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按照《最低工资规定》,综合考虑我省近期就业状况、工资水平、物价增长、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的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、550元、650元,调整为650元(每日29.9元)、710元(每日32.6元)、780元(每日35.9元)、850元(每日39.1元)四档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.9元、6.0元、7.1元,调整为6.8元、7.5元、8.2元、8.9元四档。
关于农易网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诚聘英才 | 网站申明 | 意见投诉 | 帮助中心 | 友情链接 客服咨询热线:028-65565697 Email:nooyinet@163.com 版权所有 农易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5000742号 Copyright @ 2009-2012 www.nooyi.cn. All Rights Reserved